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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談志書質量及其評審功效

        發布時間:2020-04-02 作者: 來源: 安徽志載天下文化發展有限公司

        再談志書質量及其評審功效

        ——兼及三輪修志質量的“四關”標準

        提要】志書質量乃我們全體修志者永恒和最終的追求。當今國內修志大家歐陽發先生,在20世紀90年代即提出志書評審標準有四:政治、體例、史實、語言,亦即一是否過硬(政治關);二是否失體(體例關);三是否失實(史實關);四是否失語(語言關)。這對于今后我們第三輪志書編纂的質量把控,同樣適用。

        除編纂全程要努力注重質量外,對于志書的評價與審查,兩輪的修志實踐已充分證明,評審是把控志書質量的最重要方式和最關鍵一環。但大量的實踐也證實,就志稿評審的本身而言,同樣存在著一個質量問題,存在著評審的水平、評審者的專業素養、評審的組織及方法等問題。

        關鍵詞:志書; 編纂;評審;質量;思考

        一、當前志書仍存缺陷舉隅

        目前全國已經兩輪大規模修志,總的趨勢是志書質量愈來愈高。但不排除仍存在一些缺陷問題,整體質量尚有待再一步提高。

        一、政治方面

        方志“官書”的性質,決定了政治標準乃其首要質量標準。如不斷行進的政治運動,今后三輪修志仍不可避免的還要記述,應怎樣記敘才望達到志書所要求的質量標準,歷來是一個頗有爭議和棘手的問題。一條“宜粗不宜細”的原則,就不僅使我們對記述政治運動畏難,而且對粗到什么程度、細到什么程度,無所把握。首輪和二輪志書編纂的實踐表明,一些志書對“粗”與“細”有些地方把握得不很有度。表現在,一是全國背景本應粗一些,但有些過細;本地政治運動本應細一些,但有些過粗;二是個人責任應粗一些,但有些過細;整體責任應細一些,但有些過粗;三是小事件應粗一些,但有些過細;大事件應細一些,但有些過粗;四是過程記述應細一些,但有些過粗;評述、議論應粗一些,但有些過細。對此,重要的是作為編者應有宏觀和微觀的概念。政治運動的反映,既要完整,“存真求實”,又要注意詳略得體、粗細有致,這就是我們常說的辯證唯物主義史觀。

        經過全國兩輪大規模修志的實踐,明顯的“硬傷”如將“中國與港澳臺等國家”“建國前后”等,已基本消除。但從“隱性”方面說,由于眾手成書,眾多編寫人員的學識水平、政治素養皆各不一,行文中不排除仍存暗含的“瑕疵”乃至提法或語句有誤。

        比如:對改革開放有些事物現象上的敘述上,某志“政法篇”中有這樣的敘述:“隨著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發展,社會上出現人、財、物大流動,城區外來人口日漸增多,各種新的社會矛盾日益突出,刑事案件不斷增加”“改革開放后,以前沒有發生或很少發生的綁架人質、持槍犯罪、搶劫殺人等案件相繼出現和增多”“改革開放后,經濟詐騙案件增多,形式多樣?!边@些句中,把“刑事案件不斷增加”“綁架人質、持槍犯罪、搶劫殺人等案件增多”“經濟詐騙案件增多”,推論歸于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是不妥的。這是一種隱性缺陷。

        再如二輪貴州《平塘縣志》志稿,有這樣的敘述:“剛解放時,當地一股土匪10余人伺機待伏,流竄燒殺搶掠。后在解放軍及當地人民武裝的配合下,一舉剿滅了這伙土匪,鞏固了國家政權”。這段話的問題在于最后一句“鞏固了國家政權”,試想,一個小小區域的10多個土匪,任其興風作亂,能影響國家政權多少?明顯反映出編者認識上的局限,導致提法上的缺陷。

        陜西“咸陽百村”系列叢書,在總纂稿時就發現,不少地方在記敘歷史上漢、回兩民族摩擦、械斗時,稱回民為“回回”“回子”,這本是地方的口語化,但這樣寫入公開出版物中,有明顯詆毀回民的意思,容易傷害回族的感情,從而引發不良后果。

        有鑒于此,今后三輪志書要審慎消除這些隱性的政治性、政策性、法規性問題,更需要準確記述,避免政治問題、民族宗教問題等出現。大到對關乎港澳臺問題、地圖問題、保密、涉外、宗教等問題,小到對志書的政治用語必須規范、準確,字斟句酌,謹小慎微,反復推敲。參與編志人員的政治立場不能有任何偏差,志中的政治隱患應該杜絕,防止出現政治上的問題,出了政治上的問題,就是編寫上的重大敗筆。

        二、體例方面

        作為方志理應創新,應是在勇于變新中,因此說體例歷來是方志界不斷研究中的中心課題。兩輪修志近40年,廣大修志者按照新志指導思想,盡力從本質上來體現或反映方志內容,以突出時代特點,從實踐和已出版的志書論,自然都有不同程度的創新。但無論是篇目、大事記和專志以及人物、附錄,部分志書依然還未完全脫離舊的“窠臼”。

        首先表現在篇目上。修志之道,篇目為要,一部志書體例符合與否,篇目最是檢驗其首要標準。已出版的一些三級志稿在體例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上下限不齊、隨意自斷,直接影響到下一輪志書上限的確定。

        其二是篇目設置相互臨摹,缺乏自己,這種現象比較普遍。每部志書的篇目設置都只能是它那一個地域時間和空間的特殊結合物,有自己的特點、重點、相互關系、運動和發展形式。當然要繼承傳統和借鑒其他志書篇目的長處,但繼承和借鑒都要有選擇,不是模仿。而且要從本地域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的總體發展出發,采取系統分析、系統綜合的方法,依據地方志涉及的范圍,反映的內容和表現形式,在尊重本地域社會現實和歷史發展、變化的基礎上,設置具有自己史學特點的篇目,所撰著的志書才有歷史上的獨立地位。

        其三是篇目設置歸類不當,層次間邏輯關系混亂。二輪志書結構分類一般有大編體、中編體和小編體。一些采用大編體式的市縣志,往往在經濟發展上投入筆墨過多,造成“將軍肚”,使篇章之間容量失衡。而采用小編體式的縣志,又成為“一個菩薩一爐香”,一級類目過多,有的縣志列到30~40個,分類過細,過于零碎。另外比較突出的問題:一是同一類志稿有的門類按大編體式設置,有的門類卻又按小編體設置,所以不能一貫到底使用某種體式。二是相當一部分志書字數偏多,篇幅過于龐大,虛設層次多,實體形式少,只注重“大而全”,覆蓋面廣,而缺乏必要的深度,看上去文字不少,可多為承上啟下鋪墊過渡性內容,核心資料被沖淡。

        其四是橫排縱述仍欠章法。以事名篇,篇下章節目的橫排應錯落有序,豎寫要首尾相連,形成一個自成體系的內容。在長期的編纂實踐中,方志體例經過了幾次大的發展與蛻變,從準確記述一地包羅萬象的自然及社會現象出發,才最終確定了橫排門類、豎寫內容的基本體例形式。所謂的縱,應是以時間為經,將所著述的事物放在特定的歷史環境中,聯系橫向作總體考察,以事物本身發展的進程為線索組織材料,反映事物的發展程序和本來面貌。所謂橫,應是以發展的內容為緯,聯系歷史過程作邏輯分析,找出事物的內在聯系和發展的邏輯層次。惟其如此,在這一科學認識的基礎上新編志書才能縱橫分見,歷史脈絡清晰,才不是平面式的資料拼盤,而是那一地域實史內容的寫真。

        察兩輪修志的一些志書在記述事物時,卻只重單獨事實,而忽略了事物之間的內部聯系,因此造成事物的斷裂和與其他相關事項的分割。這種現象比比皆是。

        三、史實方面

        地方志書屬官書官修,具有歷史的準確性、客觀性和權威性,應是信史,不同于個人的自由著述。真實可靠的資料固然重要,用以表述資料的語言、數據也必須真實,有一說一,有二說二,不可夸大事實,堅持志書可讀性與可信性的統一。編纂中始終堅持認真核查,防止各種“硬傷”。既要防止資料“位移”中失準,又要避免大概、估計、大部分、小部分等模糊語言。

        2017年筆者總編的全國歷史文化名村志《鵬城村志》,記載了廣東沿海著名抗日英雄劉黑仔,在收錄一張4人照片中標明了其人,2018年區志辦初審、市志辦復審均未發現問題。但該村一位年長知情者指出照片非劉黑仔本人,而是另人。倘如不經知情人甄別,將來村志印出流傳,劉黑仔的后人定有意見。不僅如此,也會在社會上造成負面影響。

        又如審閱某志有這樣的描述:“建成蘇魯豫皖接壤地區最大的農貿市場”。當筆者追要幾個蘇魯豫皖接壤地區大農貿市場的面積數據,旨在作以比較,后發現是編者的估計。對于志書,如此的估計、臆斷,將貽害不淺。這樣的情況,在已經出版的兩輪志書中不能排除仍有。

        此外,要認真核準和統一統計數字。一部志書尤其是經濟部類志書,由大量統計數字和統計圖表來說話,這是重要的資料。對于這些統計數字和統計圖表中的數據,我們應注意兩個問題:一是入志的數字要準確。從各種渠道來的統計數字,不一定都準確。由于位移、計算的錯誤,可能造成不真實。如果把那些不真實的數據寫入志書,就會削弱志書的權威性。二是不能相互矛盾。但我們常??梢姷膯栴}是,分項數據與總計數據、同一個事項的數據前面與后面相抵牾,這就造成了質量問題,給讀者帶來疑竇。

        譬如有志書這樣描述:本縣工業總產值1980年為100 億元,1985年增加到150億,年遞增10% 。從這段字義看,這個縣的工業總產值,5 年內平均每年增長10% ,但不是遞增10%。若年遞增10%,1985 年的工業總產值,應是161億元。

        因此,在總纂時必須反復審核,這是一項細致而復雜的工作。我們在處理統計數字時要做到,對一些浮夸不實的數字要糾正,對一些不準確的數字要核對,決不能把不準確的數字寫入志書中。二是入志的數字要一致。一部志書由各系統各部門參加編寫,數字來自各方,是用不同方法計算出來的。如果關于同一問題的統計數字各部志書的記載不一致,分不清哪個正確,勢必影響志書的科學性、資料性和真實性。為力免差錯,總纂時一定要對所有統計數字進行核對,發現矛盾要認真找出原因。各部門與統計局數字不一時,要以統計局的數字為準。同一概念要求的數字要一致,不同概念要求的數字要精確。

        四、語言方面

        語言,乃志書表達的唯一形式,包括詞語的準確運用和語言風格兩個方面。由于編寫上的“眾手成書”、總纂上總纂者文字素養的各異,因此也導致了兩輪修志語言質量上的參差不一。

        一部高質量志書的語言應整體表現為:

        準確——無語法毛??;

        樸實——行文要摒棄浮詞,不偏尚文辭,不堆砌辭藻,不故弄玄虛,切忌空話、大話、套話,更不允許說假話。但有些志書常見一是帶有濃厚情感色彩的宣傳詞語。如記載人物,說某人死后“永遠活在人民心中”;記地方歷史,用“人杰地靈,物華天寶”;一講成績就用“舉世矚目”“突飛猛進”“扶搖直上”等;二是常用形容詞和副詞;三是喜歡發表空泛議論;四是空話、大話和套話累牘;

        簡潔——修志崇尚敘事簡潔,文字精練。敘事簡潔,不拖泥帶水,這是修志之要旨。要以較簡約的文字記述豐富的內容,做到言簡意賅,古文的“文約事豐”很值得我們研究;

        流暢——在講究嚴謹、樸實、簡潔的基礎上,還應講究雅重、優美、流暢。李鐵映在全國地方志第二次工作會議上指出:“志書一定要可信、可用、可讀”?!翱勺x,要寫得精煉、優美,引人入勝。讀志如看畫聽樂,愛不釋手。文字水平要高。不少名史、名志都是優秀文學著作,影響深遠”。恰當地運用比喻,既可使文字生動形象,又可使文章見解明了。適當地運用排比的手法,可加強語勢,使之更加流暢,以增強感染力和說服力。注意語言的韻律和氣勢,使之聲情并茂,所謂的可讀性是也。

        上述幾個方面是對志書一種高質量的要求,也是檢驗修志人員文字功底的“軟指標”。

        而表現在語言質量欠高的“硬指標”是,工作總結、教科書、新聞報道、論文等表述方式很為“頑固”,蓋我們有些修志者多從秘書、記者編輯、教師、文化工作者等部門轉行而來,因此行文多帶有這些痕跡。

        如有志稿表述:一、抓好新《土地管理法》的宣傳,不斷增強全社會耕地保護的意識。耕地保護工作是一項復雜而艱巨的系統工程,只有動員全社會參與,才能取得成效。近年來,省各級國土部門認真做好對“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和新土地管理法以及國家有關耕地保護政策法規的廣泛宣傳工作,要求做到“三個講清”,即講清耕地保護是由省情、市情、縣情所決定的,講清……,——明顯工作總結式的表述。

        再如,有志稿描述:商品的本質屬性是價值,而價格是價值的表現形式,價格不僅由價值決定,也受供求關系影響,反過來影響價值的分割,調節市場的供需,因此,價格是市場的信號燈,是商品經濟不可缺少的調節器,離開價格機制,就談不上什么商品經濟、市場經濟?!炭茣降年U釋。

        ……,不復例舉。這些,在三輪再修志時均予力戒。

        二、評審自身質量有待提高

        地方志的獨特體例,決定了志書評審必具很強的專業性。以專業人員評審專業成果,這點無可厚非。但評審者的專業程度與專業水平,又直接影響著志稿的修改質量乃至成書質量。

        評審一詞在辭海中的釋義為:評議和審查。顧名思義,志書評審即對志書的評議審查。這樣,就明確了評審與被評的地位和位置,同時也意味著,評審者的專業水平應高于志書編纂者的水平。由所處的地位所決定,當前省、市、縣(區)三級志書評審人員組成的一般模式為:由上一級乃至更上級的方志機構組成對下一級乃至更下級志書的評審,評審人員基本為上級機構的成員,普遍的為老中青三組成。

        但是,以當前評審人員的綜合專業水平察之,新中國修志近40年,因迄今國內尚未有哪所大學開設過地方志學科,全國省市自治區、縣(區)的三級地方志編纂機構的在編人員,尚無科班出身,不少是行政管理人員及其他行業部門人員調入,或高校畢業生充實其里,邊學邊干,學中乃干。這樣,地方志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難免參差不一,佼佼者寥寥。但修志界有這樣的現象,修志經驗水平與修志工齡有關,愈老經驗愈豐富、道業越老道,這是個不成為結論的結論。

        鑒于此,評審常常有這樣的現象:由于所處上級機構的地位所決定,年輕的人員評審資深人員編纂的志稿;修志僅數年的人評審修志30多年人編纂的志稿;曾經是學生或部下的人評審老師或領導的志稿。這樣就造成機構的地位取代了專業能力,這是個弊端和失衡。因此,在志書評審中也出現一些沒去認真權衡利弊、審慎斟酌,從而導致評審存在著是否中肯的問題。

        例舉,如南方某省一國家歷史文化名村志的評審,對于村里經濟實體的章程,有年輕評審者提出:章程編纂的沒有趣味性。于此不妨分析一下,第一章程不可能改編,充其量只能縮略摘錄。第二,章程是個嚴肅的文本,何談趣味性?同是這個志稿,文中敘述有“九龍海戰取得鴉片戰爭前夕海戰的首仗勝利”(發生于1839年9月4日),還是這位年輕評審者質疑:如此說來,還就應有陸戰?言下之意鴉片戰爭沒有陸戰。這其實涉及到歷史常識,無需翻閱史書,只需上網百度百科即可知,歷史上“三元里抗英”( 發生于1841年5月)乃鴉片戰爭時期廣州人民自發的武裝抗英斗爭。如今50多歲以上的人皆知,它還曾上過電影銀屏。

        又如河北某區志評審,有已退休的該區地方志辦領導人在評審提出:志稿“解放前后”的提法是錯的,而中指組“中國名村志叢書編纂規范”第二十五條,志中所稱“解放前(后)”,以當地解放日為界。這就說明允許以解放前后標定時間,只不過到具體的解放前或解放后,規定了以當地解放時間為界定。同樣是這個志稿,同樣還是這位評審者提出 “1983年人民公社解體”——“解體”一詞不對。究其實,辭海對解體一詞的釋義之一是瓦解,“人民公社解體”,中央、國家文獻皆能這樣表述,當今志書用之又有何奇哉?

        由此引及“一桶水和一碗水”理論。教育界有個傳統理念:欲給學生一碗水,老師必備一桶水。在志書評審與被評審的問題上,我們姑且將評審者為老師,被評者為學生。試想,如果師者的專業知識如此,又何以傳道受業解惑?

        此外,志書評審還存在著是否有其標準以及標準是否適用的問題。

        一部鴻篇志著,洋洋百萬乃至數百萬字,評審該何從入手?筆者曾參加過兩輪50多部各級志稿的評審,再從更大的范圍反觀兩輪志書的評審,自2008年9月中指組發布《地方志質量規定》后,地方志工作才算有了一個質量方面的規范性文件,但仍缺少專門針對志書評審的標準,因此一、二輪的志書評審鮮有明確的科學的評審標準作為依據,大都是評審者各按各自的認識進行隨意點評,導致評審上的自我為則,自我為評,無標準或標準不一,弄得被評者不知所措。

        如前本文提出評審的政治、體例、史實、語言四個方面,其實就可轉換成為評審的四個標準。筆者于此不妨提出這樣的觀點:宏觀要中肯,微觀要具體;同類歸一系,點上要明晰。以為志書評審的參照。

        宏觀中肯,微觀具體,意即:對于大的整體上的問題,所提的意見應切中要害或扼要肯切或恰到好處,以理服人,切莫模棱兩可,讓被評者云山霧罩,不明就里,不得其要。有人對志稿的評價:政治觀點表述有問題,通篇體例不夠規范……如對于改革開放,評審者只提出表述上有問題,不符合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指導思想,僅這一句話,則讓人不明其要,無從修改。如果對志稿提出,全文全是成績,看不出一絲的經驗教訓和波折,不符合辯證唯物主義的觀點方法。這樣點評,被評者就會明白,志稿的確是只有成績,沒談失誤。改革開放成績當然是主流,但也不可能沒有一點點波折,其理不言自明。又如,一句“通篇體例不夠規范”,更是讓被評者不明不白。

        至于微觀問題,更要避免以官話、套話評之,問題要明確,點評應到位,給被評者以具體的可操作性。如有志稿敘述:“1950 年4月,縣委和縣政府組織工作組深入各區、鄉,結合清匪反霸,開展減租退押運動,按軍政委員會的減租退押條例,從解放之年起,一律實行“二五”減租,即在原租額上減百分之二十五。在1950年6月之前,主要是發動群眾,組織佃戶,按規定要地主富農退回農民 1949年交租額的百分之二十五,經過“二五”減租后,其租額仍超過土地正產物千分之三七五者,則再減,地主富農不得違抗”。原稿這段話很像是某個政策文本上的摘錄,如果評審者僅僅指出:以政策代替事實,不符志書語言,則有些官腔官調。如果指出:這段話主要是政策的體現,太空洞,應該主要敘述本縣執行的實際情況,包括退租的具體做法和數量等,被評者即會心神領會,無需贅言。

          同類一系,點上明晰,意即:對同一類問題,在一次評審會上,所有的評審者大可不必都一一道來,僅舉例一二,達到舉一反三之目的即可。如提到文中虛詞“的、了、以、而、所、與”等過多,去之并不影響文意,不必每有必評,以節省會議時間、防“疲勞戰”。

        但對于個性的問題點,則以明確點到位最好,否則被評者尚不知在通篇何處,所謂當局者迷。如某志敘述:“舊社會,勞動人民吃不飽,穿不暖的生活”——明顯的缺謂語。如評審者只提出:在××章××節上語句、措辭有問題,需改。與其已經審出來了,不如直接挑明問題所在,直接標明在某頁某行自己認為應改為:“舊社會,勞動人民過著吃不飽、穿不暖的生活”,加“過著”二字即直接將問題解決,這樣,被評者還很愉悅接受。

        三、評審方法改進瑣談

        志書幾十年的評審,已然形成一種定式,以各級地方志機構為組織,以各級方志機構人員為主體,對志書進行評審。評審的程序為初審(內部)、復審(部門)、終審(上級)。這對志書質量的把控起到過重要作用。

        但現行的評審方式也存有不足,一是有些地方無評審標準以及有雖有標準然其科學性不強;二是組織上知識結構組合的單一,多從事方志人員;三是方法上如評審人員組成、會議程序及會議的日程上,有待改進。

        一、評審標準的建立

        評審標準乃評價志書質量的準則,有標準會使評審過程有章有法、使結果軌范,反之,無標準會使得評審雜亂無序、各自為評,評審效果不佳。而有標準但標準不盡合理,也將影響評審質量。評審標準的建立,仍然應從政治標準、體例標準、史實標準和語言標準四個方面來考慮。

        關于評審的政治標準,以往我們多在凡例中這樣標述:“本志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建設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持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以此作為一部志書編纂上的政治尺度,但這只是的宏觀的籠統要求,相應的還必須擬定細則的政治要求,便于評審的可操作。首先要求我們應對政治的涵義有準確的理解:政治包括軍事,法律,政權機構,政治黨派團體,等等方面?!罢敝饕钦?,政府,軍隊,警察,法院,監獄,政治組織,政治機構?!爸巍敝饕侵阜?,制度,政策以及依據這些進行的行為,包括軍事,法律,行政等方面?!罢笔怯布?,“治”是軟件。其次,對應這些方面擬定出較細的可操作的條款,分別向有關部門征求意見而后確定。

        評審的體例標準,應從嚴守志界、橫排豎寫、“七體”并用、述而不論等方面,擬定出較細的可操作的條款,這也是我們修志人本份內的專業,他人莫屬。

        評審的史實標準,應從如何核準、甄別資料、文字、數據的真偽上擬定出較細的可操作的條款。

        評審的語言標準,應從嚴謹、樸實、簡潔、流暢、規范上擬定出較細的可操作的條款。

        二、評審人員的構成

        一部官修綜合志書,除其體例、章法、結構、語言外,單就其專志即涉及自然、經濟、政治、社會、文化、人物等幾大版塊及諸多的專業事項,作為一位評審者,不可能對每個事業事項都很專,因此應分專業對口為宜,有針對性的評審。近山西省在評審一部區志時,人員結構的組成,除省、市級從事方志工作人員外,還邀請了市保密局、市司法局、市統計局、市文旅局、市檔案局、太原警備區、三晉出版社等單位人員參加評審。多年的評審實踐表明,從評審志書語言的角度,各地各方志機構人員中,以文科學歷尤以中文系為佳,蓋“漢語言文學系”是各文科唯一專門研讀中國漢語言的學科,有這樣學歷的人一般文字功底均佳。此外,針對史實的評審,一般外人對當地的歷史事實多不清楚,最好邀請一二當地的“本地通”,專門對史實評審把關。

        三、評審方法的改進

        首先人員應有控制,分工有專,分別把關,反對那種“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大呼隆式陣勢。分別把關可采取,一般評審人員可一二或數人重點評審一篇或一個版塊,兼及其他,少數資深修志人員可通評全篇。分專業把關應從政治關、體例關、史實關、語言關分別把守。一般市級志書評審可安排二三十人,縣(區)級志書評審應控制在20人以內。

        其次,評審時間的掌控也是評審會需改進的地方。一是總的時間要掌控。當下社會生活步伐不斷加快對時間的節控很為重要,一部市志充其量兩天的評審即可,一部縣(區)志最好控制在一天時間。二是每位評審者的發言時間要嚴格掌控。由于中國的“官本位”,一個會議起碼要有多位領導講話,如再拍拍集體照,留給評審者的時間不足理論上的發言時間。這樣,對評審者發言時間的控制極有必要。中指辦與中國地方志學會聯合召開的共九屆“中國地方志學術年會”,均限制每位發言控制在10~15分鐘,超時者自行終止。百人左右的會議兩天即結束,嚴謹而圓滿。其實,這個短時足以能將自己的觀點表述清楚,同時也可檢驗每位評審者的綜合表述能力和對時間的駕馭。最近2019年4月中旬在北方某省一部區志評審會上,一位市文化旅游局評審者一人即發言1小時40分鐘。試想,30多人的會議倘人人如此,起碼也要數天,所謂的“馬拉松”式的會議,也就不足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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